学校电气照明
1. 高等学校普通教室的照度值宜为150-200-3001x。照度均匀不应低于0.7。
2.教室照明宜采用蝙蝠翼式和非对称配光灯具,并且布灯原则应采取与学生主视线相平行、安装在课桌间的通道上方,与课桌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7m。
3.当装设黑板照明时,黑板上的垂直照度宜高于水平照度直。
4.光学实验桌上、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上,以及设有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的课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5.教室照明的控制应平行外窗方向顺序设置开关(黑板照明开关应单独装设)。走廓照明宜在上课后可关掉其中部分灯具。
6. 普通教室以及合班教室的前后墙上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有三相380V电源插座。语言、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采用地面线槽配线。
7. 视听室不宜采用气体放电光源,视听桌上除设有电源开关外宜设有局部照明。供盲人使用的书桌上宜设有安全型电源插座。
8. 在有电视教学的报告厅、大教室等场所,宜设置供记录笔记用的照明(如设置局照明)和非电视教学时使用的一般照明,但一般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
9.演播室的演播区,推荐垂直照度宜在2000~3001x(文艺演播室可为1000~15001x)。演播用照明的用电功率,初步设计时可按0.6~0.8kW/m2估算。当演播室的高度在7m及以下时宜采用轨道式布灯,高于7m时则可采用固定式布灯形式。
演播室的面积超过200m2时应设有应急照明。
10.大阅览室照明当有吊顶时宜采用暗装的荧光灯具。其一般照明宜沿外窗平行方向控制或分区控制。供长时间阅览的阅览室宜设置局部照明。
11.大阅览室的插座宜按不少于阅览座位数的15%装设。
12. 书库照明宜采用窄配光或其他配光适当的灯具。灯具与图书等易燃物的距离应大于0.50m。地面宜采用反射系数较高的建筑材料,以确保书架下层的必要照度。对于珍贵图书和文物书库应选用有过滤紫外线的灯具。
13. 书库照明用电源配电箱应有电源指示灯并设于书库之外,书库通道照明应独立设置开关(在通道两端设置可两地控制的开关),书库照明的控制宜用可调整延时时间的开关。
14.重要图书馆应设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警卫照明。
15. 图书馆内的公共照明与工作(办公)区照明宜分开配电和控制。
16. 每一照明分支回路,其配电范围不宜超过三个教室,且插座宜单独回路配电。
17. 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配电。电气实验或非电专业实验室有电气设备的试验台上,配电回路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18.每栋建筑在电源引入配电箱处应设有电源总切断开关,各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