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计规范标准谁能给我一份

2024-05-26 13:39:20 (25分钟前 更新) 520 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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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的规定。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为主要供机动车使用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机动车与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或路面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和诱导性为评价指标。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高压钠灯;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的规定。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虎妞1989 2024-05-26
总     则 
 
1.0.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1.0.3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0.4 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总     则 
 
1.0.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1.0.3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0.4 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悠游肚肚熊 2024-05-11
1.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与当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状、技术发展趋势;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主要技术内容:  --规范的基本规定、设计原则、照明灯具、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照明评价指标:照度或亮度,颜色,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眩光的限制  --照明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  --照明节能:照明节能措施、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光污染的限制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照明供配电、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
1.城市照明管理体制改革与当前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状、技术发展趋势;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主要技术内容:  --规范的基本规定、设计原则、照明灯具、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照明评价指标:照度或亮度,颜色,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眩光的限制  --照明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  --照明节能:照明节能措施、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光污染的限制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照明供配电、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
我是豆豆豆逗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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