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
上海市居民电费价格以阶梯电价计算,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水费
① 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居民综合水价中排水价格实际为每立方米1.53元。
② 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