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是什么

2024-05-15 03:01:48 (29分钟前 更新) 242 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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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GB/T  13381.1-9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381.1—92。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30发布,于1992—10—01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并由其负责起草。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GB/T  13381.1-9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381.1—92。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1—30发布,于1992—10—01正式实施。本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并由其负责起草。
依锦风韵 2024-05-15
《  电  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在技术内容、  编写规则及形式上与之等效;之所以如此采用是基于我国制定标准要向IEC  靠拢的政策,  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  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在实施本标准的过渡期中,  应在选取材料上注意选用符合本标准所要求的高质量材料,  并采用新的工艺设备,  改进工艺上存在的问题,  做到精工细作以求尽快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与  IEC  1035-  1  的主要差异如下:  1.  我国地处地球的北温带,  地域辽阔、  气候类型多种多样,  考虑到我国气候实际情况的需要,  故在“按温度分类”中,  增加一个“一15C”的等级。  2.从我国实际环境温度出发,  及与我国测量电器附件、  电工产品的环境温度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把一般的试验环境温度定为室温,  即25C  士5'C  (另有规定温度的试验除外)。  3  关于第7条“标志”,  已按IEC  1035-  1制定,  为使标志排列有个统一顺序,  本标准予以举例说明,这是IEC  年会上的提案,  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也赞成的,  我国一系列有关导管的标准也如此制定  4.按我国规定的计量单位,  力的单位是N(牛顿),  故把原IEC  1035-  1中  所有用kg  作单位的力值换算为用N  作单位的力值填写在本标准上。  5.关于冲击试验,IEC  1035-  1无具体定出试验时间,  而此时间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我国基本技术及资源条件,  经济合理等因素,  经过调研及征求意见汇总,  对冲击试验的具体做法作了些变动:即把配件从冷冻箱中取出冲击,  整个过程限制在5s  内。  如此,  即可与其他电器附件测试标准相协调,  又无降低IEC  标准,  是合理可行的。  6  在电气绝缘强度试验中,  用作堵塞用的绝缘塞子,  IEC  1035-  1无提出其电气绝缘强度要求,  而这是个很关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它的电气绝缘强度应大于交流  2  000  V  ,  以保证试验顺利进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第一建筑水电  安装公司、  中山市钢管工业集团  公司、  广州曙光塑料制品厂、武钢汉阳冷轧厂、  广州冠华塑料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兰金、  何伟恩、  钱文庆、  郭绮兰、  缪怀兴。  Gs  /T  16316-  1996IEC  前言本标准由IEC  第23(电器附件)技术委员会的23A  (  电气导管)分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基础:六个月审议的文件表决结果报告两个月复审的文件表决结果报告23A  (中央办公室)  )4723A  (中央办公室)5423A  (中央办公室)  )5623A  (中央办公室)60有关本标准表决的详细情况见上表所列的表决结果的报告。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电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6316-  1996eqv  IEC  1035-  1:1990Specification  for  conduit  fitting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和导管配合使用的导管配件的要求及检查导管与导管配件连接质量的型式试验。  连接管接头、  弯头、  异径管接头、  丁字接头、  十字接头、  螺纹管塞等均为本标准范围内的导管配件。  本标准亦适用于把导管装配到安装盒去的导管配件。  注  本标准范围内的导管配件适用于一般、  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条件;如在某些特定的危险或恶劣环境下使用的导管  配件,  还应加上在这些环境下安装所必需的性能要求。2弓  I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81.  1-  92  电  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GB  4208-  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IEC  423(1993)电  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及导管与配件的螺纹  IEC  670(1989)家用和类似固定电气装置用电器附件外壳的通用要求  IEC  1035-  2-  20  993)绝缘导管配件技术要求  IEC  1035  -  2-  30  993)金属、  绝缘材料、  或复合材料的柔性导管和金属或复合材料可弯曲导管的  配件的技术要求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导管配件  conduit  fitting  用来连接或端接一部分或几部分导管系统的器件。3.2  金属导管配件  m  etal  conduit  fitting  仅以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配件。3.3  绝  缘导管配件  insulating  conduit  fittin  g  以绝缘材料制成的及无导电元件的导管配件。3.4  复合  导管配件  com  posite  conduit  fitting  既含导电材料又含绝缘材料的导管配件。3.5  不扩燃导管配件  non-flam  e  propagating  conduit  fitting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一  05一  20  批准1997一  01一  01实施  Ga/T  16316-  1996着火时可能会燃烧,  但火焰不会蔓延,  且外加火焰移开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  火焰会自  行熄灭的导管配件  注:  某些扩燃的导管配件如按生产厂的说明与不扩燃导管配合安装的话,  则可看成是不扩燃的3.6外部影响  external  influences  指存在的水或建筑材料、  高低温、  腐蚀性物质或污染物质、  太阳辐射等对配件的影响。3.7  可形成螺纹的导管入口  threadable  entry  for  conduit  端部带螺纹或可用人工方法形成螺纹的孔或凸块。3.  8  不可形成螺纹的导管入口  non-threadable  entry  for  conduit  使用除螺纹以外的其他合适方法来连接导管的孔或凸块。3.9  导管接口  conduit  joint  导管系统中的两个或多个元件之间的、  或导管系统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结合面。Q  一般要求  配件在设计和结构上应做到当按生产厂的说明装配好之后,  能对装在其内的导线和电缆提供机械保护。凡适用之处,  配件还应提供电气保护,  能可靠地连接或端接导管系统。  配件在材料及性能上均应适用于一类或多类导管。  导管与配件之间接口的保护性能不应低于这二者之中较低的保护性能。  配件应能经受得起运输、  贮存、  规范的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应力。  通过全部规定的试验以判定其是否合格。5  试验的一般条件5.  15.  2  除非另有规定,  试验一般在室温下即25'C士5'C进行;有争议时,  试验在20  C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5.  3  除非另有规定,  每项试验均在三个新的试样上进行;但某些试验,  如尺寸及外观检查等,  显而易见是不会改变试样性能的,  因而可看成是新试样,  用来进行后面项目  的试验。5.4  绝缘材料和复合材料导管配件应在具有环境空气的成分、  气压下,  并且自然通风的加热室里,  在60C士2C的均匀温度下,  处理lo  d后才开始试验。5.  5  除另有规定外,  每项试验用的试样均应是清洁的、  且是新的,  各个零部件均应处于正常位置并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按第8条规定进行了尺寸检查后,  按规定,  或装配上足够长度的规定类型导管来进行试验。装配时,  应尽量遵守生产厂说明书的规定,  尤其对装配接口  时的力的大小、  方向的规定。5.6  导管入口为可拆式或活动式的配件时,  试验后,  可拆式配件应能按生产厂的说明再装配好,  其规定级别的性能亦不应下降。  如导管入口与有关的配件之连接取决于配件的厚度,  则应进行试验以确保配件正常使用时之效能。5.  7除非另有规定,  否则,  如果有多于一个试样有一项试验不合格,  则配件便看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个试样只有某一项试验不合格,  则该项及对该试验的结果可能有影响的前项(或前数项)试验应在规定数目的另一组试样上重复进行。复试时,  这些试样应全部符合复试要求。  注  送检者可在送交第一组试样时送交另一  组附加试样,  以备万一有试样不合格时之用.  如此,  试验站即可对附加  试样进行试验,  并只有在再一次有不合格项目时才判为不合格。如果送检者不同时送交附加试样,  则只要有试按本标准进行试验的是型式试验。
《  电  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在技术内容、  编写规则及形式上与之等效;之所以如此采用是基于我国制定标准要向IEC  靠拢的政策,  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  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在实施本标准的过渡期中,  应在选取材料上注意选用符合本标准所要求的高质量材料,  并采用新的工艺设备,  改进工艺上存在的问题,  做到精工细作以求尽快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与  IEC  1035-  1  的主要差异如下:  1.  我国地处地球的北温带,  地域辽阔、  气候类型多种多样,  考虑到我国气候实际情况的需要,  故在“按温度分类”中,  增加一个“一15C”的等级。  2.从我国实际环境温度出发,  及与我国测量电器附件、  电工产品的环境温度标准相协调,  本标准把一般的试验环境温度定为室温,  即25C  士5'C  (另有规定温度的试验除外)。  3  关于第7条“标志”,  已按IEC  1035-  1制定,  为使标志排列有个统一顺序,  本标准予以举例说明,这是IEC  年会上的提案,  大部分国家包括我国也赞成的,  我国一系列有关导管的标准也如此制定  4.按我国规定的计量单位,  力的单位是N(牛顿),  故把原IEC  1035-  1中  所有用kg  作单位的力值换算为用N  作单位的力值填写在本标准上。  5.关于冲击试验,IEC  1035-  1无具体定出试验时间,  而此时间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我国基本技术及资源条件,  经济合理等因素,  经过调研及征求意见汇总,  对冲击试验的具体做法作了些变动:即把配件从冷冻箱中取出冲击,  整个过程限制在5s  内。  如此,  即可与其他电器附件测试标准相协调,  又无降低IEC  标准,  是合理可行的。  6  在电气绝缘强度试验中,  用作堵塞用的绝缘塞子,  IEC  1035-  1无提出其电气绝缘强度要求,  而这是个很关键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它的电气绝缘强度应大于交流  2  000  V  ,  以保证试验顺利进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第一建筑水电  安装公司、  中山市钢管工业集团  公司、  广州曙光塑料制品厂、武钢汉阳冷轧厂、  广州冠华塑料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兰金、  何伟恩、  钱文庆、  郭绮兰、  缪怀兴。  Gs  /T  16316-  1996IEC  前言本标准由IEC  第23(电器附件)技术委员会的23A  (  电气导管)分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基础:六个月审议的文件表决结果报告两个月复审的文件表决结果报告23A  (中央办公室)  )4723A  (中央办公室)5423A  (中央办公室)  )5623A  (中央办公室)60有关本标准表决的详细情况见上表所列的表决结果的报告。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电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6316-  1996eqv  IEC  1035-  1:1990Specification  for  conduit  fitting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和导管配合使用的导管配件的要求及检查导管与导管配件连接质量的型式试验。  连接管接头、  弯头、  异径管接头、  丁字接头、  十字接头、  螺纹管塞等均为本标准范围内的导管配件。  本标准亦适用于把导管装配到安装盒去的导管配件。  注  本标准范围内的导管配件适用于一般、  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条件;如在某些特定的危险或恶劣环境下使用的导管  配件,  还应加上在这些环境下安装所必需的性能要求。2弓  I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81.  1-  92  电  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GB  4208-  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IEC  423(1993)电  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及导管与配件的螺纹  IEC  670(1989)家用和类似固定电气装置用电器附件外壳的通用要求  IEC  1035-  2-  20  993)绝缘导管配件技术要求  IEC  1035  -  2-  30  993)金属、  绝缘材料、  或复合材料的柔性导管和金属或复合材料可弯曲导管的  配件的技术要求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导管配件  conduit  fitting  用来连接或端接一部分或几部分导管系统的器件。3.2  金属导管配件  m  etal  conduit  fitting  仅以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配件。3.3  绝  缘导管配件  insulating  conduit  fittin  g  以绝缘材料制成的及无导电元件的导管配件。3.4  复合  导管配件  com  posite  conduit  fitting  既含导电材料又含绝缘材料的导管配件。3.5  不扩燃导管配件  non-flam  e  propagating  conduit  fitting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一  05一  20  批准1997一  01一  01实施  Ga/T  16316-  1996着火时可能会燃烧,  但火焰不会蔓延,  且外加火焰移开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  火焰会自  行熄灭的导管配件  注:  某些扩燃的导管配件如按生产厂的说明与不扩燃导管配合安装的话,  则可看成是不扩燃的3.6外部影响  external  influences  指存在的水或建筑材料、  高低温、  腐蚀性物质或污染物质、  太阳辐射等对配件的影响。3.7  可形成螺纹的导管入口  threadable  entry  for  conduit  端部带螺纹或可用人工方法形成螺纹的孔或凸块。3.  8  不可形成螺纹的导管入口  non-threadable  entry  for  conduit  使用除螺纹以外的其他合适方法来连接导管的孔或凸块。3.9  导管接口  conduit  joint  导管系统中的两个或多个元件之间的、  或导管系统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结合面。Q  一般要求  配件在设计和结构上应做到当按生产厂的说明装配好之后,  能对装在其内的导线和电缆提供机械保护。凡适用之处,  配件还应提供电气保护,  能可靠地连接或端接导管系统。  配件在材料及性能上均应适用于一类或多类导管。  导管与配件之间接口的保护性能不应低于这二者之中较低的保护性能。  配件应能经受得起运输、  贮存、  规范的安装及使用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应力。  通过全部规定的试验以判定其是否合格。5  试验的一般条件5.  15.  2  除非另有规定,  试验一般在室温下即25'C士5'C进行;有争议时,  试验在20  C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  ’〕5.  3  除非另有规定,  每项试验均在三个新的试样上进行;但某些试验,  如尺寸及外观检查等,  显而易见是不会改变试样性能的,  因而可看成是新试样,  用来进行后面项目  的试验。5.4  绝缘材料和复合材料导管配件应在具有环境空气的成分、  气压下,  并且自然通风的加热室里,  在60C士2C的均匀温度下,  处理lo  d后才开始试验。5.  5  除另有规定外,  每项试验用的试样均应是清洁的、  且是新的,  各个零部件均应处于正常位置并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好。按第8条规定进行了尺寸检查后,  按规定,  或装配上足够长度的规定类型导管来进行试验。装配时,  应尽量遵守生产厂说明书的规定,  尤其对装配接口  时的力的大小、  方向的规定。5.6  导管入口为可拆式或活动式的配件时,  试验后,  可拆式配件应能按生产厂的说明再装配好,  其规定级别的性能亦不应下降。  如导管入口与有关的配件之连接取决于配件的厚度,  则应进行试验以确保配件正常使用时之效能。5.  7除非另有规定,  否则,  如果有多于一个试样有一项试验不合格,  则配件便看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个试样只有某一项试验不合格,  则该项及对该试验的结果可能有影响的前项(或前数项)试验应在规定数目的另一组试样上重复进行。复试时,  这些试样应全部符合复试要求。  注  送检者可在送交第一组试样时送交另一  组附加试样,  以备万一有试样不合格时之用.  如此,  试验站即可对附加  试样进行试验,  并只有在再一次有不合格项目时才判为不合格。如果送检者不同时送交附加试样,  则只要有试按本标准进行试验的是型式试验。
jewelleryz 2024-05-11
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势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过管道外壁敷设。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炮灰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炎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光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势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手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势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过管道外壁敷设。
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炮灰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炎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光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势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手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曾涛~家居建材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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