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BJ16-83)
1)防止直接雷
1)在建筑物上用避雷带和短针(03~05m)作混和保护,或用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小于10Ω。 2)厚度不小于4mm的金属屋面,可作为雷电接闪装置。
3)钢筋混凝土物面,内钢筋可作暗装避雷网,在山墙、屋脊、屋角等凸出部分应加装避雷针。
4)焊接的混凝土内钢筋可作引下线。
(2)防止感应雷
1)室内一切金属管道和设备应接地。
2)室内相距100 mm 以下的平行或交叉管道每隔25m应接地,接头、弯头等处应用导线跨接后接地,不允许有开口环节。
3)防止高电位引入
1)用电缆进线时,同第一类建筑物。
2)采用架空进线时,进户线电杆的接地电阻小于10Ω,进户杆前150m内电杆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小于20Ω,低压避雷器接地电阻小于10Ω。
3)引入室内的金属管道在进户处接地电阻小于20Ω。
4) 所有接地装置允许连成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