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
根据相关办法,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方面,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0元/建筑平方米,计算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为111千瓦时/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假设一户居民用户住宅供热计费面积为100平方米,一个供热季用热量为8100千瓦时。此采暖季按照计量收费,所需交纳的采暖费为:
7.5(元/平方米)×100(平方米)+0.13(元/千瓦时)×8100(千瓦时)=1803元
按照现行面积热价收取采暖费则为:
25(元/平方米)×100(平方米)=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