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如下:
一、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调整为23元。
非居民住宅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调整为25元。以室内净高4.0米为限,每超过 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的加价累计不得高于30%(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除外)。
中小学(不含职业技术学校及私立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按居民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中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供暖企业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
供暖费中有0.2元保险费
每年市民交纳的供暖费中,都包含每平方米0.2元的保险费,这个费用将有助于帮助市民应对“意外事故”,减少损失。该费用由供热单位负责投保,供热单位不得将该项资金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