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看质地
明清时期的竹雕家,所用竹材都取自于生长二至四年的竹子,竹的纹理结构细密,嫩老适中。所以雕刻成器之后,经打磨,其光润,平整,不亚于平整的木纹。早期的竹刻作品往往表现出竹的肌理,后期作品则精工细作,很少见到竹的粗糙肌理。
2、 看款式
明清时期的著名竹雕大师,基本上都没有在作品上留名的习惯,所以,有亲笔提款的名家传世之作很少。现在我们能见到的刻上大师名款的竹雕器物,有四种情况:一是作者亲笔提款的真品;二是其弟子们后加款识的真品;三是弟子的作品刻上师傅的名号;四是完全造价的赝品。由于明清竹刻中镌有的作者名款或印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因此,赝品仿造刻款,尤其是名家的款识,是比较常见。一般来说,真款刻写自然流畅,秀中有骨,刚而不板,无矫揉造作之感,突出作者自我风格。伪款则笔画呆滞,下刀乏力,与原作者风格不符,有的虽形似却无灵气。
3、 艺术共性与刀工
明清时期,曾出现一批具有文人、工匠双重身份的特殊工艺大大师,他们的作品往往刀工流畅,且画意明确,意境深刻。从清末开始,竹刻上的书画从此丢失了耐人寻味得意境,失去了精湛的刀笔艺术。
4、 艺术风格
一般说,明代的竹雕表现出质拙浑朴的艺术风格,很少有小巧的小型器件。清代竹雕,康熙时期的沉实幽雅;乾隆时期的绚丽富丽。到了清后期,作品的风格趋向平浅单一。但这只是从总体上看。明清时期有很大一批作品,都是文人艺术的一种体现,文人有着自己独立的艺术特点。因此,竹雕鉴定中不能太绝对化。正确的方法是从总体上把握,具体鉴定时,则注意一般与个别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