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 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5,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