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1.7 当埋地输油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及国家现行标准《110 ^-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标准中的规定外,且不应小于10m。
4.1.8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及其他用途的埋地管道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的规定。
4. 1. 9 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用途的管道同沟敷设,并采用联合阴极保护的管道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和维修的需要确定,其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4.1.10 管道与光缆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4.2 管道敷设
4. 2. 1 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
4. 2. 2 当输油管道需改变平面走向适应地形变化时,可采用弹性弯曲、冷弯管、热煨弯头。在平面转角较小或地形起伏不大的情况下,首先应采用弹性弯曲。采用热煨弯管时,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5倍管子外直径,且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器顺利通过的要求。冷弯管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5. 4. 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