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价服[2002]33号文件规定: 1、房屋交易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卖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收取。 2、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3、房屋租赁手续,住房每套100元,非住房每件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收取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件300元,由出租人承担。二、根据无锡市物价局锡价服[2002]153号,无锡市财政局锡财综[2002]17号文件规定: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变更、转移登记费: 住房按每套80元收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套20元。 非住宅以同一座落独立产权人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为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