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的装修公司或个人把房子进行“房中房”改造,并且有的还造成了房屋结构的破坏,给其它的业主造成了困扰。条例对很多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这有利于维护物业公司、业委会和业主三方的利益,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比如说将没有防水处理的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和厨房的上方,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房间外部的结构或外观进行改建,还有就是搭建一些违法建筑,擅自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这些问题就目前来说在一定的范围内确实存在。
那么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呢?在新的条例中也有详细的规定。条例除了禁止该行为外,还明确了发生该违法行为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相信此举一定会对那些不法的乱建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是属于明令禁止行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