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套内自用地下室楼梯间一般情况梯间形式不限,亦不用与地上分隔,也不必直通室外。住宅地下室与公共地下车库之间要按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分隔。
2,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楼梯间形式与地上建筑的楼梯间形式无关。)
3,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当地下楼梯间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直通室外时,可以在首层通过与地上疏散楼梯共用的门厅直通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