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6-29 03:15:31 (36分钟前 更新) 351 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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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含16㎡);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6、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三亚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三亚市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含16㎡);
3、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6、申请人未结过婚,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
kiki朱朱小猴子 2024-06-29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  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二、申请经济适用的步骤  房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  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二、申请经济适用的步骤  房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燃情咖啡 2024-06-26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三亚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三亚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
cleopatrazz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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