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质量标准谁了解

2024-05-16 14:08:54 (46分钟前 更新) 246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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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  
 
第五条  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责任。  
 
第五条  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  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  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换调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  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  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  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第十五条  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  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  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  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  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  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八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咕噜咕噜SP 2024-05-16
一、环境噪音不可忽视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家电产品都集中在对于高效率及节能方面的追求上,对于减低家电噪音污染的追求不多见,空调、洗衣机这两类家电的噪音尤为突出。
“噪音的危害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大。”据专家介绍,除了显见的影响睡眠、造成神经衰弱等后果,家电噪音还可能损害心血管。“研究表明,噪音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一,噪音会加速人体心肌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据了解,长期接触噪音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噪声越高,其分泌量越多,而血压上升越明显。在平均70分贝噪音中长期生活的人,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均可使人体总胆固醇上升20%,强烈噪音还可使血液中甘油三脂上升,这对心脏极为不利。因此,专家提醒:家电噪音应该引起消费者充分的重视。
二、部分家电噪音超标
据了解,目前家电噪音所依据的标准是2005年8月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强制标准。按照该标准规定,洗衣机的洗涤噪声最高限值为62分贝、脱水噪声限值为72分贝;容积在250升以下的冰箱,噪声限值为45分贝至47分贝;250升以上的限值为48分贝至55分贝。按制冷功率大小,空调噪声限值在40分贝至68分贝;微波炉限值为68分贝。此外,标准要求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抽油烟机和电风扇六大类家电产品的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噪声值,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然而按照2008年10月实施的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国最新的住宅区噪音标准规定白天和夜间的噪音分贝值分别不得高于40和30分贝。据测定,由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一般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多数家电产品的噪声参数都超过了国家标准。
三、静音家电无据可循
一边是家电噪音超标,另一边,市场上却在大打“静音牌”。记者近日走访各大家电卖场发现,部分家电靠炒作各种“静音”概念推销产品,而实际上国家并未出台有关家电的静音标准。
据卖场销售人员介绍,为了保证睡眠质量,顾客选购空调时对噪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年纪较大的顾客,对静音空调更为偏爱。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不少商家相继推出静音系列产品,主打“低噪牌”。对于空调噪音到底要多少分贝下才算静音,工作人员称:“目前国家没有具体标准。”据从事空调安装多年的李师傅介绍,市面上不少静音家电宣传的噪音值,和实际使用中产生的噪音大小其实是两码事。空调在安装时工人操作是否恰当、空调使用年限长短等,都会影响到其产生的噪音大小。商家标注的噪音值往往只是个参考数据,平时使用时噪音通常会更大一些。
专家提醒消费者:达到了家电噪音国标,并不代表就是静音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作为一个国家性强制标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达到的产品质量标准,达标的只能算是合格产品,不能说是静音产品。国标中也并没有对静音的概念进行规定,所谓的静音、超静音只是商家的宣传手段,没有具体标准依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更多地考察产品质量,不要轻信产品销售的一面之词。
一、环境噪音不可忽视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家电产品都集中在对于高效率及节能方面的追求上,对于减低家电噪音污染的追求不多见,空调、洗衣机这两类家电的噪音尤为突出。
“噪音的危害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大。”据专家介绍,除了显见的影响睡眠、造成神经衰弱等后果,家电噪音还可能损害心血管。“研究表明,噪音是造成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一,噪音会加速人体心肌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据了解,长期接触噪音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噪声越高,其分泌量越多,而血压上升越明显。在平均70分贝噪音中长期生活的人,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均可使人体总胆固醇上升20%,强烈噪音还可使血液中甘油三脂上升,这对心脏极为不利。因此,专家提醒:家电噪音应该引起消费者充分的重视。
二、部分家电噪音超标
据了解,目前家电噪音所依据的标准是2005年8月实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强制标准。按照该标准规定,洗衣机的洗涤噪声最高限值为62分贝、脱水噪声限值为72分贝;容积在250升以下的冰箱,噪声限值为45分贝至47分贝;250升以上的限值为48分贝至55分贝。按制冷功率大小,空调噪声限值在40分贝至68分贝;微波炉限值为68分贝。此外,标准要求冰箱、空调、洗衣机、微波炉、抽油烟机和电风扇六大类家电产品的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噪声值,否则不得上市销售。
然而按照2008年10月实施的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国最新的住宅区噪音标准规定白天和夜间的噪音分贝值分别不得高于40和30分贝。据测定,由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一般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多数家电产品的噪声参数都超过了国家标准。
三、静音家电无据可循
一边是家电噪音超标,另一边,市场上却在大打“静音牌”。记者近日走访各大家电卖场发现,部分家电靠炒作各种“静音”概念推销产品,而实际上国家并未出台有关家电的静音标准。
据卖场销售人员介绍,为了保证睡眠质量,顾客选购空调时对噪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年纪较大的顾客,对静音空调更为偏爱。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不少商家相继推出静音系列产品,主打“低噪牌”。对于空调噪音到底要多少分贝下才算静音,工作人员称:“目前国家没有具体标准。”据从事空调安装多年的李师傅介绍,市面上不少静音家电宣传的噪音值,和实际使用中产生的噪音大小其实是两码事。空调在安装时工人操作是否恰当、空调使用年限长短等,都会影响到其产生的噪音大小。商家标注的噪音值往往只是个参考数据,平时使用时噪音通常会更大一些。
专家提醒消费者:达到了家电噪音国标,并不代表就是静音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作为一个国家性强制标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必须达到的产品质量标准,达标的只能算是合格产品,不能说是静音产品。国标中也并没有对静音的概念进行规定,所谓的静音、超静音只是商家的宣传手段,没有具体标准依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更多地考察产品质量,不要轻信产品销售的一面之词。
差布丶多童鞋 2024-05-08
家用电器分类及质量标准:
一、家用电器分类:
家用电器是指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使用条件的日常生活用电器。家电一般按用途大致可划分以下9类产品:
1.空调器具:主要用于调节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以及过滤空气之用,如电风扇、空调器、空气清洁器等。
2.制冷器具:利用制冷装置产生低温以冷却和保存食物、饮料,如电冰箱、冰柜等。
3.清洁器具:用于清洁衣物或室内环境,如洗衣机、吸尘器等。
4.熨烫器具:用于熨烫衣服,如电熨斗等。
5.取暖器具:通过电热组件,使电能转换为热能,供人们取暖,如电加热器、电热毯等。
6.保健器具:用于身体保健的家用小型器具,如电动按摩器、负离子发生器、周林频谱仪等。
7.整容器具: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8.照明器具:如各种室内外照明灯具、整流器、启动器等。
9.家用电子器具:是指家庭和个人用的电子产品。种类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1)音响产品:如组合音响、收录音机等
(2)视频产品:如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VCD、DVD等
(3)计时产品:如电子手表、电子钟等
(4)计算产品:如计算器、家用计算机等
(5)娱乐产品:如电子玩具、电子乐器、电子游戏机等
(6)其它家用电子产品:如家用通讯产品、电子稳压器、红外遥控器、电子炊具等。
二、质量标准  :
   1、安全要求  
国家对常用电器安全要求共分0类、01类、Ⅰ类、Ⅱ类、Ⅲ类五个大类。
0类:这类电器只靠工作绝缘,使带电部分与外壳隔离,没有接地要求。这类电器主要用于人们接触不到的地方,如荧光灯的整流器等电器。所以这类电器的安全要求不高。
01类:这类电器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子可以接地或不接地使用。如用于干燥环境(木质地板的室内)时可以不接地,否则应予接地,如电烙铁等。
Ⅰ类: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子和接地线规定必须接地和接零。接地线必须使用外表为黄绿双色的铜芯绝缘导线,在器具引出处应有防止松动的夹紧装置,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1Ω。
Ⅱ类:这类电器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要求,没有接地要求。所谓双重绝缘是指除有工作绝缘外,尚有独立的保护绝缘或有效的电器隔离。这类电器的安全程度高,可用于与人体皮肤相接触的器具,如:电推剪、电热梳等。
Ⅲ类:使用安全电压(50V以下)的各种电器,如剃须刀、电热梳、电热毯等电器,在没有安全接地又不干燥绝缘环境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型的产品。
   2、法规要求
中国已决定对彩色、黑白电视接收机、带外接电源的收录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空调器、电加热器、贮水式电淋浴器、微波炉、洗碗碟机、食品加工机、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吹风、电熨斗、吸排油烟机等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颁发“CCEE”长城认证标志。凡通过认证、附有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就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中国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对进口家电产品进行了安全认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机电产品时,要注意有无商检安全认证标志。包括进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电冰箱及其压缩机、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电视机及其显像管等类进口机电商品,只有加贴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才是安全可靠的。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是黄色圆形、底为白色。上有变体的“CCIB”(“中国商检”的英文缩写),并有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对进口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进口电冰箱及电冰箱压缩机、进口电视机及显像管,“安全认证标志”应加贴或模压在产品的后面。
从1996年10月1日起,个人计算机等20类进口电子电工产品必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标志,方准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否则不准进入国内市场。
由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实施安全许可证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共包括38类产品,其中的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含UPS电源、直插式电源变换器等)、打印机、家用自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含电吹风、干手器、电烫发器,电热梳等)、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液体加热器(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压力锅、开水器等)、录像机、音响设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和电焊机等20类产品,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未获安全质量许可证者不准进入我国市场。其余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器、电信终端产品(含电话机、传真机等)、血液透析装置、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锅炉、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等18类产品,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安全认证。
家用电器分类及质量标准:
一、家用电器分类:
家用电器是指用于家庭和类似家庭使用条件的日常生活用电器。家电一般按用途大致可划分以下9类产品:
1.空调器具:主要用于调节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以及过滤空气之用,如电风扇、空调器、空气清洁器等。
2.制冷器具:利用制冷装置产生低温以冷却和保存食物、饮料,如电冰箱、冰柜等。
3.清洁器具:用于清洁衣物或室内环境,如洗衣机、吸尘器等。
4.熨烫器具:用于熨烫衣服,如电熨斗等。
5.取暖器具:通过电热组件,使电能转换为热能,供人们取暖,如电加热器、电热毯等。
6.保健器具:用于身体保健的家用小型器具,如电动按摩器、负离子发生器、周林频谱仪等。
7.整容器具:如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
8.照明器具:如各种室内外照明灯具、整流器、启动器等。
9.家用电子器具:是指家庭和个人用的电子产品。种类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1)音响产品:如组合音响、收录音机等
(2)视频产品:如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像机、VCD、DVD等
(3)计时产品:如电子手表、电子钟等
(4)计算产品:如计算器、家用计算机等
(5)娱乐产品:如电子玩具、电子乐器、电子游戏机等
(6)其它家用电子产品:如家用通讯产品、电子稳压器、红外遥控器、电子炊具等。
二、质量标准  :
   1、安全要求  
国家对常用电器安全要求共分0类、01类、Ⅰ类、Ⅱ类、Ⅲ类五个大类。
0类:这类电器只靠工作绝缘,使带电部分与外壳隔离,没有接地要求。这类电器主要用于人们接触不到的地方,如荧光灯的整流器等电器。所以这类电器的安全要求不高。
01类:这类电器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子可以接地或不接地使用。如用于干燥环境(木质地板的室内)时可以不接地,否则应予接地,如电烙铁等。
Ⅰ类:有工作绝缘,有接地端子和接地线规定必须接地和接零。接地线必须使用外表为黄绿双色的铜芯绝缘导线,在器具引出处应有防止松动的夹紧装置,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1Ω。
Ⅱ类:这类电器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要求,没有接地要求。所谓双重绝缘是指除有工作绝缘外,尚有独立的保护绝缘或有效的电器隔离。这类电器的安全程度高,可用于与人体皮肤相接触的器具,如:电推剪、电热梳等。
Ⅲ类:使用安全电压(50V以下)的各种电器,如剃须刀、电热梳、电热毯等电器,在没有安全接地又不干燥绝缘环境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型的产品。
   2、法规要求
中国已决定对彩色、黑白电视接收机、带外接电源的收录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空调器、电加热器、贮水式电淋浴器、微波炉、洗碗碟机、食品加工机、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吹风、电熨斗、吸排油烟机等家用电器,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颁发“CCEE”长城认证标志。凡通过认证、附有认证标志的电器产品,就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中国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对进口家电产品进行了安全认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机电产品时,要注意有无商检安全认证标志。包括进口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电冰箱及其压缩机、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电视机及其显像管等类进口机电商品,只有加贴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才是安全可靠的。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是黄色圆形、底为白色。上有变体的“CCIB”(“中国商检”的英文缩写),并有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对进口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进口电冰箱及电冰箱压缩机、进口电视机及显像管,“安全认证标志”应加贴或模压在产品的后面。
从1996年10月1日起,个人计算机等20类进口电子电工产品必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标志,方准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否则不准进入国内市场。
由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实施安全许可证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共包括38类产品,其中的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含UPS电源、直插式电源变换器等)、打印机、家用自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含电吹风、干手器、电烫发器,电热梳等)、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液体加热器(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压力锅、开水器等)、录像机、音响设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和电焊机等20类产品,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未获安全质量许可证者不准进入我国市场。其余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器、电信终端产品(含电话机、传真机等)、血液透析装置、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锅炉、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等18类产品,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安全认证。
下一个路岔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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