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2月开始,山东、河南、四川3省进行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试点工作,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海、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计划执行到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