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热器需要的资质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等于或高于5000万元的设备生产厂家。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投标人要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制造的经验和能力,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制造过135MW火力发电机组以上容量或相似条件下有10台套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具有本招标设备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1(高压加热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设计A1(高压加热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资质检验:发标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书、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证书的原件或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