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用材检验
1、产品用材应与定单中要求的树种或木材名称一致。
2、产品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8%~16%。
3、产品正视面用材应无白皮,其他部位零部件的边材面积含量,应不超过该零件表面积的1/10(宽度小于8mm的边才不计)。
4、产品正视面用材,其色差、木纹要基本一致。
5、产品内部用材,可允许带的能修补而不影响产品强度的破相,如轻微表裂、1cm以下的死节等,经修补良好,不明显。
二、家具外观检验之木工要求
1、榫卯结合应严密、牢固,最大缝隙应≤0.2mm,不应有松动、断榫、裂缝。
2、装板(如门框与门板)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松动。
3、精加工应精致细腻,无明显加工缺陷,如棱边无崩缺、破裂、损伤等。
4、人可触及到的、可导致人体划伤的所有棱角,应倒楞、圆角、砂光。
5、五金配件安装应齐全、位置准确、牢固、平整,安装不得有少件,不允许松动,漏钉、透钉。
三、家具外观检验之外形尺寸检测。受检产品图样标注尺寸与实测值允差。检验时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
1、长宽高1m以下±不大于3mm
2、长宽高1m以上±不大于5mm
四、家具外观检验之翘曲度(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检验要求:
1、对角线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