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木架制作技术要求 一、 木材的含水率应低于14.8%。 二、 不得使用贯通裂纹木材,大于材面1/3的节子材和腐材,超过20%的斜纹材。 三、 沙发木架的制作根据标准设计要求,按图定板施工。榫眼结构应牢固无松动,无冒头,钉铨结构牢固无钉尾。 四、 所选木材一律粗光,木框架周边全部圆边倒棱。 五、 各连接部位应开子口钉接,不允许顶头钉接,根据实际顶头钉接的着力部位应有顶寸。连接应紧密无松动。 六、 功能尺寸不得误差3毫米,对角线1米内不得相差5毫米,超过1米不得相差8毫米以上。着地平稳,翘曲偏差小于2毫米。背、扶手松动量不大于1度。 七、 外露木制线条、装饰性木雕及木制沙发脚边无刃口毛刺,漆腊平整、手感光滑、色泽均匀无明显流挂、鼓泡、皱皮、漏漆、涨边、过愣、白点、刷毛、开裂、磨损、附胶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