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 mm。全玻璃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 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 mm。
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 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