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合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附录A中的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如打桩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成孔质量验收等”以及试件、原材料送检结果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质量控制资料较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附录G。)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地基与基础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是指地基或基础的承载力“或设计要求的最终结果”,其抽检的数量及数值均应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