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