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房鉴定补偿规定是什么

2024-05-15 17:49:09 (54分钟前 更新) 159 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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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从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机构调取房屋资料,确认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事项。入户对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状况、房屋结构、附属物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及其同住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既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事项书面通知住建、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包括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从被征收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机构调取房屋资料,确认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事项。入户对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家庭成员状况、房屋结构、附属物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及其同住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既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事项书面通知住建、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包括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两小酒窝 2024-05-15
山西省危房鉴定补偿规定是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一项补助政策,补助对像是依然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户。其中,C级危房的鉴定标准是屋面和承重墙破损,影响居住安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房屋,D级危房的鉴定标准是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没有修复价值的房屋。补助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筹集,2009年-2012年的补助标准是11000元,2013年-2014年的补助标准是14000元,根据  《晋政发2008年2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依据困难群众建房结构、面积的不同,制定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全额到50%的发放方案。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风险,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专业银行制卡(折),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危改户手中。
山西省危房鉴定补偿规定是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一项补助政策,补助对像是依然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户。其中,C级危房的鉴定标准是屋面和承重墙破损,影响居住安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房屋,D级危房的鉴定标准是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没有修复价值的房屋。补助的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筹集,2009年-2012年的补助标准是11000元,2013年-2014年的补助标准是14000元,根据  《晋政发2008年2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依据困难群众建房结构、面积的不同,制定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全额到50%的发放方案。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风险,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专业银行制卡(折),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危改户手中。
jennifer1959 2024-05-13
你好,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可参考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你好,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可参考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小阿殷-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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