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由于其工艺的特殊要求,其与一般厂房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为:2.1、由于产品在每个生产工序中的洁净度不一定相同甚至可能相差很大,这就需要在洁净厂房内设置大小不一的洁净室,以保证各工序的洁净度,厂房一般都分隔为若干小间作为
洁净室;2.2、为减少外界环境对其影响,其常处于密闭状态,门窗相对很少;2.3、厂房生产要求较高,基本都属于精细类加工,内部有的设备昂贵,怕高温、忌水;2.4、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为减少人员对内部洁净的影响,厂内工作人员较少,从而也不利于发现火情和处理初期火灾;2.5、内部结构复杂,通道曲折;2.6、若干洁净室都通过风管彼此串通。 3.火灾危险性 3.1烟气热量容易积聚。洁净厂房一般呈密闭状态,门窗少,发生火灾时,烟气热量不易向外散出,火源的热幅射经四壁反射室内迅速升温,同时造成烟气滞留,热量剧增,大大缩短室内各部位材料选到燃点的时间。3.2烟雾毒性大。室内装修中使用了一些高分子合成材料,这些材料在发生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散发毒气,给人员逃生和消防人员救火带来很大的威胁。3.3火灾蔓延途径多、蔓延速度快。厂房内通风管道、电气线路套管、技术夹层等彼此串通,发生火灾,特别是火势初起未被发现而继续送风,风管成为烟火迅速外串、殃及其它房间的重要通道,极易造成烟热气流向其它房间和区域,造成火灾迅速蔓延。3.4初期火灾不易被发现。由于生产自动化程度高,也为了减少尘源,操作人员相对较少,初期火灾难于及时发现,待烟火侵袭时已难脱身。3.5人员逃生困难。洁净厂房由于工艺上的要求,内部分隔复杂,通道曲折窄小,安全出口少,纵深距离长,火灾发生后易迷失方向。3.6不利于外部火灾扑救和救援。厂房相对密闭,火情同时也不易被外部人员发现,消防人员也难以接近,对火灾的扑救
和人员的救援带来一定难度.3.7火灾损失大。洁净厂房内往往有不少极为精密、贵重的设备,建设投入大,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巨大。3.8部分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现在有些洁净厂房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甲醇、丙酮、甲苯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洁净厂房构成了潜在的火灾威胁。 4.总平面布局 4.1消防车道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4.2防火间距 4.2.1一般规定。洁净厂房之间、洁净厂房与其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第3.4.1条的规定,以一二级耐火等级洁净厂房为例,甲类厂房与单层多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高层厂房与厂房、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戊类厂房与戊类厂房、库房之间不应小于8m;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不应小于25m;其他厂房、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2.2防火间距的缩减放宽条件 4.2.2.1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4.2.2.2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2.2.3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