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籍家庭: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及家庭其它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其中“家庭其它成员”说明见文后。下同。
二、保障房轮候家庭: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备案通知单》。
三、非京籍家庭: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有效暂住证,及家庭其它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四、港澳台家庭:
申请人的港澳台居民证件(包括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胞证、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及家庭其它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五、外籍家庭:
申请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及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若家庭其它成员所持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六、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家庭: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七、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及武警家庭:
申请人本人军(警)官证、军警身份证、婚姻证明,及家庭其它成员身份证、户口本。
说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家庭其它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若申请人未婚无需提供婚姻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家庭其它成员若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需提供港澳台居民证件或护照及护照中文译本公证。集体户口需携带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本人页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