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营造抢房氛围:一进售楼大厅,场面让人费解,明明当前楼市低迷,却拥满了人,售楼小姐佯装忙碌状,见人就招呼不停,可真正坐下来谈房的寥寥无几,因本人认识几位工作人员,得知看房人群中百分之九十是临时请的托,或是其公司聘请的工作人员。
2、认购协议条款中有诈:本人佯装看中一套住房,售楼小姐便提出要交1万元定金,同时拿来认购协议,在本人仔细阅读后发现第十款规定的“在签定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就买卖合同与卖方经协商表示认可”后,本人要求拿购房合同样本来看,可售楼小姐说要签定本协议后才能看,这显然和本协议第十款内容相矛盾,也就是说交了定金后你对购房合同不满意的话,不买也得买,不然的话定金不甭想退了。还好我没签,不然就惨了。
3、购房合同没有协商权利,属霸王条款。有几个同事有过类似遭遇,本人了解了建设部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后发现,签定购房合同需经买卖双方协商进行,可该楼盘非但没有按章执行,反而因霸王条款导致很多业务利益的损失。
不建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