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房屋合同范本
甲方(产权拥有人):
乙方(房屋合建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为明确甲乙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土地与出资:甲方提供一处位于
的宅基地(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右),由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凭单据确定)共同合建该处房屋。
第二条:共同确认合建房屋为:在甲方宅基地上建房屋 层,第一层为 房,层高 米,面积为 平方米左右,第二层为 房,层高 米,
面积 平方米左右,第三层为 房,层高 米,面积 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为 平方米左右(具体以实际合建建筑为准)。
第三条:双方共同确认房屋权属:房屋全部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第 层及 第 层使用权。乙方使用权年限: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使用 年。
第四条:甲方将其拥有的第 层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取得使用权之前需付清甲方购建第
层所应分摊全部费用(注:第 层所应分摊的费用:1`地下室的二份之一;2`整块
地基建设费用的二份之一;3`第 层至第 层(半层)和第 层(底层)公用部分(楼梯`过道`出入口大门)建设费用的二份之一);4`外墙装饰`楼梯及公共部分装修的二份之一)。
第五条:合建房屋在基建过程中,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第 层、第 层施工工程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第 层、第 层施工工
程量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量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基建(内墙及顶棚抹灰、卫生洁安装、地面、门、窗、玻璃、水暖、建筑材料品牌等)完毕后,双方
确定对房屋外墙进行装修。装修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第 层、第 层由乙方承
担,剩余由甲方承担。日后双方欲对外墙重新进行装修,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乙方的建设成本只包括第一项第四条标注的分摊费用和建筑第 层的基本费用,共合计
为: 元人民币。
第八条:在使用过程中房屋甲方认为房屋必需修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其所应当承担的修缮费用(总费用的
1/2)出资;乙方不出资或拖延不理睬房屋所有权人的告知,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使用权。
第九条:甲方不得借故迫使乙方退让其所取得的该房屋使用权,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注“不可抗力因
素”包括但不局限于:1雷电、暴雨、火灾、地震、爆炸、泥石流等因素导致房屋需重建的;2遇当地政府拆
迁)。
第十条:甲方负责向相关土地部门办理房屋基建、更换手续,乙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乙方只具有财产使用权而没有财产的分割权。
第十二条:乙方的使用权人必须是乙方和其直系亲属,且乙方不得转让其使用权。
第十三条:房屋建成后,若遇拆迁或政府征用或规划改造等问题,引起房屋拆除的情况下。若赔偿现金的,第 层、第 层赔偿所得归乙方所有,剩余赔偿归甲方所有。若赔偿安置房的,第 层、第 层拆迁安置归乙方所有,剩余归甲方所有,双方所得安置房补差价由双方自付。因拆迁赔偿的搬迁费、过渡费、政府奖励资金乙方按 第 层、第 层拥有份额享有。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毁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定后,在乙方使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房屋或相关土地转让、抵押他人。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项:违约责任
第一条:因乙方资金没有到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由于甲乙双方当事人种种原因而无法居住在一起,发生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甲方迫使乙方放弃使用权
的,甲方应当按乙方的建设成本扣除乙方的使用年限(以租住同等相当的套房租金计算)折旧费的余额的2倍
补偿给乙方;乙方主动放弃使用权的,甲方应当按乙方的建设成本扣除乙方的使用年限(以租住同等相当的套
房租金计算)折旧费的余额的还返给乙方。
第三条:纯属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没有居住或不再居住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第四条: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
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本协议不得涂改,如果双方有歧义,需在见证人下,重新协商、签字。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见证人签字后生效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