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租金每半年初支付一半,即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