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区住宅楼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 小区
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耗用、包小型工具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场地内临时水电安装及安全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电路安装施工(不包括消防工程)。
(一)给排水工程范围:
1、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给水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
1.5米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施工至每户水龙头为止。排水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室外水表及管道给水工程,室排水管、排水构筑物、检查井、化粪池均不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3、所有给排水管道的孔洞预留预埋及封堵。
(二)电路工程范围:
1、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后(不含出线开关)至各楼层配电总箱、双电源切换箱等有关电缆、桥架、线管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2、公共部分(楼梯间)照明工程;
3、所有强弱电线及箱体、孔洞预留预埋;
4、防雷接地工程;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本工程工期共
2年月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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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5、根据工程总体考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6、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不可抗力;
B、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越过20%);
C、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呼和浩特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D、乙方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
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15天内,书面给乙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
7、乙方在C条款情况发生5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局面报告,甲方在15天内提出答复意见。乙方在C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5天内没有提出局面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
第三条: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达支国家有关质量验收优良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优良标准要求并满足甲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2、施工规程:乙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修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