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市建委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基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自己承接的位于
区(县)
小区(街道)
号楼
单元(门)
室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包料 □ 、部分包工包料口、包轻工口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大写)
元。¥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结算)。 3、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凭《工程发包合同》及由甲方工程部开具的《派工单》向甲方财务申领首期 料工费,申领额度为:客户已交的首期装修款的10%后取整。 (2) 工程量过70%且在甲方财务已收到本工程中期装修款后,乙方可向甲方财务申领中期料工费,其额度为: 客户已交中期款的30%并取整。 (3) 工程验收合格,收齐工程尾期装修款后,由甲方工程部开具《工程单齐全一览表》,财务部对乙方所承做工 程进行核算,并付其尾期料工费,额度一般为:工程竣工造价减去乙方应交甲方财务的管理费、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上述(1)、(2)款项之和后的余额。 管理费为工程造价[总造价—管理费(金额:
。¥
)]×35% 质保金为(总造价—管理费)×5% (4) 如果该工程的竣工金额造价低于原合同价款时则应持有甲方报价审核部门的开具的《减项审批单》,并按甲 方有关减项处理规定办理后方可领取尾期料工费。 (5) 当乙方在甲方财务所押工程质量保证金达到一定金额后,甲方财务将不再扣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公司期间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退出公司其所承做工程的维修费用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所承做的全部工程保修期限界满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的余额退还乙方。 (6) 乙方第一次承包甲方发包工程,甲方在客户交清竣工结算款后一次性支付本合同工程承包价的95%。 (7) 乙方领取工程款时间为每月6号、18号,甲方拨款方式可为现金,也可为支票。 5、材料供应: (1) 乙方必须按报价单中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中规定的材料标准采购材料,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 (2) 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时请客户验收签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 甲方指定品牌、购买地点的材料,乙方须严格照办,否则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更换该材料外,还可按施工 管理规定给予乙方罚款处理。 6、工程保修期两年,成本维修两年。 7、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 8、工艺及质量标准见报价单上《工艺做法、材料说明》及甲方《质量验评标准》 9、其他 二、合同细则 1、 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对本工程指派工程巡检。 (2)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并提供现场交 底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备查。 (3) 甲方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