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的托盘适用于运输、仓储、搬运及交换,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规格1000mm*1200mm、双面板、不可翻转、4向进叉、使用9块垫木的木制平托盘的制造特性。也包括关于制造、标记及安全标示的一些要求。
2、标准参考:
参见相关标准。
3.1 堆垛
在托盘上摆放单位负荷,一个置于另一个之上,不借助于中间的架子。
3.2 额定负荷
标准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假定负荷均匀分布。
3.3 安全工作负荷
最大负荷量,以公斤表示,在特定的负荷条件下。
3.4 集中负荷
负荷集中于托盘面板30%到85%之间的面积内。
3.5 均匀分布负荷
负荷均匀分布于托盘面板的整个表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