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2014)》第4.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2014)》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2014)》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2014)》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