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标准规定存储类柜高限度在1870mm。1870mm以下,根据人体动作和使用的方便性与舒适性,可再划分为两个区域:第一区域以人肩为轴,上肢长度为动作半径的范围,高度定在603~1870mm,是存取物品最方便,频率最多的区域。第二区域为从地面至人站立时手臂下垂指尖的垂直距离,即603mm以下的区域,该区域存储不便,人必须蹲下操作,一般存放较重而不常用的物品。[13]1870mm以上的空间可叠放柜架,存放较轻的季节性物品。设计储存类家具除了要考虑人体尺度与家具的关系外,还必须针对将要储存的物品类比和存放形式来看考虑,这对决定家具的尺寸起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