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屋改造规定有哪些

2024-06-29 04:07:33 (24分钟前 更新) 396 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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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目前国家对需要拆迁的住户,是按照其所居住的地段和所居住房屋的平米总数给与货币补偿。
没有。目前国家对需要拆迁的住户,是按照其所居住的地段和所居住房屋的平米总数给与货币补偿。
莉莉安c 2024-06-29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ChenYeZhang 2024-06-24
一、旧房改造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配套建设、新旧联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意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稳妥推进东区旧房改造工作。
  二、政策适用范围
  攀枝花市东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旧改工作计划的项目按照本意见实施。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或明确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实施老旧房屋改造有关土地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1〕111号》、《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攀东府〔2011〕118号)相关政策执行的旧房改造项目,不适用于本意见。
  三、旧房改造范围
  旧房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东区辖区内城市危房集中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居民区、旧商业区、城市需“退二进三”的工业项目区。
  四、旧房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指改造的具体建设方式,包括拆旧建新、改扩建和综合整治三大类。
  (一)拆旧建新。指拆除原有危旧房屋,新建安置住房(或货币安置)。
  (二)改扩建。指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或翻新,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改变(增加)房屋使用功能。
  (三)综合整治。指对原有房屋及所在小区综合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管网线路改造、完善房屋厨卫等使用功能、建筑立面及小区环境整治等。
  五、旧房改造模式
  (一)政府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模拟征收,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完成后由政府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开发单位进行旧房改造。
  (二)自主改造。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与实施主体达成协议后,委托实施主体实施拆除重建;也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权利人成立公司实施拆除重建并办理相关规定、立项(备案)、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六、旧房改造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
  1.项目申报。改造意愿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0%的居民小区,可向辖区街道提出改造意愿,经街道调查核实后,由辖区街道向区旧改办提交旧房改造的申请。
  2.评估论证。区旧改办会同旧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业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形成可行性评估论证意见。
  3.研究决策。区旧改办将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项目上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列入全区旧房改造计划。
  (二)项目启动实施的程序规定
  1.开展入户调查。举行居民选举大会,由全体居民住户共同选举成立居民自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自改委协助辖区街道对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结果和改造意愿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改造范围内居民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街道提出。
  2.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可以采用直接委托或公开招选的方式进行。
  直接委托。经85%以上自改委成员同意后,可由自改委直接委托有资质实力的单位产权人作为实施主体。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的,自改委可不再进行招选评审程序,相关情况报区旧改办备存。
  公开招选。由东区旧改办发布招选信息后,按照招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如参与招选的开发商仅为一家,评审小组可采取直接委托。实施主体确定后将确定结果发布
一、旧房改造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配套建设、新旧联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意愿,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稳妥推进东区旧房改造工作。
  二、政策适用范围
  攀枝花市东区范围内经批准纳入旧改工作计划的项目按照本意见实施。已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或明确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实施老旧房屋改造有关土地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1〕111号》、《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攀东府〔2011〕118号)相关政策执行的旧房改造项目,不适用于本意见。
  三、旧房改造范围
  旧房改造范围主要包括东区辖区内城市危房集中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居民区、旧商业区、城市需“退二进三”的工业项目区。
  四、旧房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指改造的具体建设方式,包括拆旧建新、改扩建和综合整治三大类。
  (一)拆旧建新。指拆除原有危旧房屋,新建安置住房(或货币安置)。
  (二)改扩建。指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固维修或翻新,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或改变(增加)房屋使用功能。
  (三)综合整治。指对原有房屋及所在小区综合实施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管网线路改造、完善房屋厨卫等使用功能、建筑立面及小区环境整治等。
  五、旧房改造模式
  (一)政府征收。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模拟征收,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完成后由政府采取公开方式确定开发单位进行旧房改造。
  (二)自主改造。改造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与实施主体达成协议后,委托实施主体实施拆除重建;也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权利人成立公司实施拆除重建并办理相关规定、立项(备案)、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六、旧房改造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
  (一)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
  1.项目申报。改造意愿户数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0%的居民小区,可向辖区街道提出改造意愿,经街道调查核实后,由辖区街道向区旧改办提交旧房改造的申请。
  2.评估论证。区旧改办会同旧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业机构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形成可行性评估论证意见。
  3.研究决策。区旧改办将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项目上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列入全区旧房改造计划。
  (二)项目启动实施的程序规定
  1.开展入户调查。举行居民选举大会,由全体居民住户共同选举成立居民自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自改委协助辖区街道对改造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登记结果和改造意愿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改造范围内居民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辖区街道提出。
  2.确定实施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可以采用直接委托或公开招选的方式进行。
  直接委托。经85%以上自改委成员同意后,可由自改委直接委托有资质实力的单位产权人作为实施主体。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的,自改委可不再进行招选评审程序,相关情况报区旧改办备存。
  公开招选。由东区旧改办发布招选信息后,按照招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如参与招选的开发商仅为一家,评审小组可采取直接委托。实施主体确定后将确定结果发布
猫咪灰灰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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