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乙方: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为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 中原区人民政府同意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中原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为伏牛路小学北、中原路南、伏牛路西、秦岭路东区域(中原路精品街1号)以及市环保局西、中原路北、秦岭路东、伏牛路五小学南区域(中原路精品街2号),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130亩(具体改造范围以甲方最终划定为准)。通过对此的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二、 双方确定,拆迁安置必须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 条例》规定执行。 三、 经甲方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享受棚户 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四、 甲方的责任: (一) 由甲方成立郑州中原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棚户区项目 建设指挥部。
2 (二) 与乙方一同制定让被拆迁户认可的拆迁补偿方案。 (三) 协助乙方与改造区域内原产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四) 负责按时向有关人员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 助费、搬迁奖励费等相关费用。 (五) 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六) 协助乙方完成改造范围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建 设审批工作。 (七) 其他甲方应履行的有关义务。 五、 乙方的责任: (一) 负责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负责本项目建设 资金的筹措与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本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二) 承担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 (三) 按时支付拆迁工作经费。 (四) 按时完成共同约定的安置建设时限。 (五) 按时将该项目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拆迁奖励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人员发放。 (六)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 (七) 其他应当由乙方履行的相关义务。 六、 其他事宜
3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三) 本协议正本共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