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
(2)质量判定
2.1 在判定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2.2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施工质量的判定验收标准分析:施工中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其余分项目达到90%合格,则判该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
说明:
1、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其中一项为不合格,则该工程质量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2、水、电、卫合格,其余分项目90%合格,则该工程为合格。但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用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