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2024-05-25 03:04:37 (20分钟前 更新) 198 8539

最新回答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zhang太太 2024-05-2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undefined
   2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孟小平    侯茂盛    张无勃    熊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鸣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  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0.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  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3  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  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  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undefined
   2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孟小平    侯茂盛    张无勃    熊伟                                    李爱新    龚万森    李子新    吴宏康                                    庄可章    张鸣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说明:  1.0.1              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  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0.2              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  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  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  
   3  1.0.3              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  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  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光影碎片 2024-05-16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1、入场前
看拆改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墙面处理是否干净,进场材料的数量、等级、规格是否与事先约定的相符。
2、水电路
第二阶段的验收应该是一次水路、电路改造的单独验收,消费者要在专业水工或电工的操作下检查所有的改造线路是否通畅,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并重新确认线路改造的实际尺寸。只有线路改好后,腻子工才可以接下去封墙、刮腻子。
3、木工活儿尺寸
第三次验收要在木工基础做完之后,此时房间内的吊顶和石膏线也都应该施工完毕,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砖也已贴好,同时需要粉刷的墙面应刮完两遍腻子。这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非常重要,消费者应仔细核对图纸,确认各部位的尺寸,如发现不符的地方,要及时提示施工队修改。
4、木工活儿质量
当所有细木制品的饰面板贴好,木线粘钉完毕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第四阶段的验收。这个时间基本处于工期过半的时候,这个阶段的检查要偏重于木制品的色差和纹理以及大面积的平整度和缝隙是否均匀。
木制品完工后,油工就可以开始进行底漆处理工作,同时所有地砖也应该在这个阶段内贴完,这是分阶段验收中的第五个阶段。
5、完工后
最后一个阶段中的验收内容是最全面而彻底的。消费者要检查踏脚板、洁具和五金的安装情况,木制品的面漆是否到位,墙面、顶面的涂料是否均匀,电工安装好的面板及灯具位置是否合适,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另外,消费者应要求施工队将房间彻底清扫干净后方可撤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1、入场前
看拆改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墙面处理是否干净,进场材料的数量、等级、规格是否与事先约定的相符。
2、水电路
第二阶段的验收应该是一次水路、电路改造的单独验收,消费者要在专业水工或电工的操作下检查所有的改造线路是否通畅,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并重新确认线路改造的实际尺寸。只有线路改好后,腻子工才可以接下去封墙、刮腻子。
3、木工活儿尺寸
第三次验收要在木工基础做完之后,此时房间内的吊顶和石膏线也都应该施工完毕,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砖也已贴好,同时需要粉刷的墙面应刮完两遍腻子。这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非常重要,消费者应仔细核对图纸,确认各部位的尺寸,如发现不符的地方,要及时提示施工队修改。
4、木工活儿质量
当所有细木制品的饰面板贴好,木线粘钉完毕后,消费者就可以进行第四阶段的验收。这个时间基本处于工期过半的时候,这个阶段的检查要偏重于木制品的色差和纹理以及大面积的平整度和缝隙是否均匀。
木制品完工后,油工就可以开始进行底漆处理工作,同时所有地砖也应该在这个阶段内贴完,这是分阶段验收中的第五个阶段。
5、完工后
最后一个阶段中的验收内容是最全面而彻底的。消费者要检查踏脚板、洁具和五金的安装情况,木制品的面漆是否到位,墙面、顶面的涂料是否均匀,电工安装好的面板及灯具位置是否合适,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另外,消费者应要求施工队将房间彻底清扫干净后方可撤场。
容嬷嬷201 2024-05-10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4479060173034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