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清单计算规则哪位朋友清楚

2024-05-08 04:00:21 (29分钟前 更新) 142 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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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3.现浇水磨石面层,菱苦土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
4.大理石、花岗岩、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0系数。
5.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6.镶拼面积小于0.015m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7.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8.大理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另行计价。
9.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
10.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
11.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12.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13.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14.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15.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2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楼梯梁的外侧。无楼梯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木楼梯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木柱、梁按竣工木料图示尺寸以“m”计算。
5.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m”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7.栏杆、扶手、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8.弯头按“个”计算。
9.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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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材底面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计算。
说  明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1.墙面抹砂浆分二遍、三遍,其标准如下:
⑴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⑵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2.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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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4.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系数乘以1.15。
5.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大小区别,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  以内三种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以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6.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m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  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遮阳板、阳台侧边等。
7.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8.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木龙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11.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1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0.55。
13.幕墙、隔墙(间隔)、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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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5.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二面底层二遍抹灰。
16.定额内未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的三性(抗风、抗折、抗裂度)试验费。实际施工中要求做三性试验的,以签证按实决算。
17.本次新增加强肋全玻璃隔断,玻璃肋@1050mm,宽度为300mm;不锈钢接驳件@800mm,悬挂固定胶凝施工。如设计要求玻璃肋、不锈钢接驳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不另增加,墙垛和附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  m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不另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m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m以上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计算。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5.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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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3.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
五、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m”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六、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计算。
七、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框外边线之间)以“m”计算。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八、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九、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加肋全玻幕墙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十一、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内墙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计算。
3.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除定额已列有的柱墩、柱帽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墩、柱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墩或柱帽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说  明
1.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数量不变。定额中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2.本章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度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顶),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人工乘以0.85系数。
5.本章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6.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7.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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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脚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各类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3.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4.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5.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6.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7.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8.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9.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10.灯孔按“个”计算。
说  明
一、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二、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
2.铝合金门窗设计型材的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应按设计用量加6%损耗调整。
五、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六、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包括五金费,其五金应另列项目,按设计用量套“门、窗五金配件安装”有关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面积以“m”计算。
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六、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楼梯的侧面、板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3.现浇水磨石面层,菱苦土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工日/m。
4.大理石、花岗岩、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0系数。
5.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6.镶拼面积小于0.015m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7.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8.大理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另行计价。
9.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螺旋形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
10.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
11.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12.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13.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14.块料面层粘结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厚度调整。
15.木地板中的毛地板是按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窗、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200mm宽以内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楼梯梁的外侧。无楼梯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木楼梯按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木柱、梁按竣工木料图示尺寸以“m”计算。
5.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高度以“m”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7.栏杆、扶手、栏板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8.弯头按“个”计算。
9.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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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石材底面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4个侧面面积,以“m”计算。
说  明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含型材)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1.墙面抹砂浆分二遍、三遍,其标准如下:
⑴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⑵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2.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见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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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有规定,在不增减粉刷遍数的情况下,按每增减1mm定额调整。
4.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龙骨及饰面,按相应项目人工系数乘以1.15。
5.外墙贴块料面砖项目按缝宽大小区别,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  以内三种列项,其人工灰缝材料以综合考虑。如缝宽与定额规定不同时,面砖用量允许调整;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6.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m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  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天沟、窗台线、扶手、雨篷、遮阳板、阳台侧边等。
7.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8.面层、隔墙(间隔)、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
9.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10.木龙骨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11.木龙骨断面、间距、轻钢、型钢、铝合金龙骨的材料规格、间距,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12.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编制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0.55。
13.幕墙、隔墙(间隔)、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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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玻璃幕墙、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15.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二面底层二遍抹灰。
16.定额内未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塑板幕墙的三性(抗风、抗折、抗裂度)试验费。实际施工中要求做三性试验的,以签证按实决算。
17.本次新增加强肋全玻璃隔断,玻璃肋@1050mm,宽度为300mm;不锈钢接驳件@800mm,悬挂固定胶凝施工。如设计要求玻璃肋、不锈钢接驳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和机械用量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附墙柱、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筋的装饰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
3.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不另增加,墙垛和附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  m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柱、垛、梁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柱、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不另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果展开面积小于或等于0.5m的套“零星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0.5m以上时,执行墙面定额,且人工数量乘以1.3。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计算。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带压顶者乘系数1.3按墙面定额执行。
5.阳台底面、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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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块料面层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3.镶贴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
五、各种龙骨、基层板、面层按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以“m”计算。墙、柱、梁面造型均以图示造型面积以“m”计算。在基层板上造型、软包时,其工程量应与基层板分别计算。
六、木隔断、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m”计算。
七、玻璃隔墙、隔断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框外边线之间)以“m”计算。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八、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档顶面高度乘以图示长度以“m”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九、铝合金、轻钢隔墙、幕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加肋全玻幕墙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有天棚吊顶的墙、柱面块料面层、装饰基层,计算面积时内墙面可按图示尺寸高度增加100mm计算。  十一、独立柱:
1.一般抹灰、装饰内墙面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m”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龙骨及饰面按柱外围饰面尺寸乘以柱的高度,以“m”计算。
3.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除定额已列有的柱墩、柱帽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墩、柱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墩或柱帽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说  明
1.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定额中的人工、机械数量不变。定额中抹灰厚度不得换算。
2.本章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度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顶),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面上),人工乘以0.85系数。
5.本章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已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6.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7.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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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脚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天棚中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各类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跌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不展开计算。
3.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4.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单个0.3m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5.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6.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15系数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7.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8.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9.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10.灯孔按“个”计算。
说  明
一、木门窗框、扇料与设计不同时,木材用量应按设计用量加6%的损耗按实调整。
二、设计门窗有艺术造型及特殊要求时,其制作安装应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购入成品安装的门窗单价中,已包括玻璃和一般五金配件的价格以及安装人工,特殊五金和安装人工应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项目执行。
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章定额。
2.铝合金门窗设计型材的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应按设计用量加6%损耗调整。
五、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六、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包括五金费,其五金应另列项目,按设计用量套“门、窗五金配件安装”有关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计算。纱扇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面积以“m”计算。
四、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顶点,乘以设计宽度。
五、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六、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冷扇画屏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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