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
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 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两侧分车绿带
●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三、交通岛绿地设计
交通岛即环岛,凡是4条道路交汇的环岛,直径应在40—50m,是最常见的交通广场;交通岛绿化要点:
● 为了安全不设人行横道,不许行人进入广场,绿化的装饰性功能超过功能作用,所以常喻为绿状绿化上的明珠;
●植物的高度,自圆心向周边逐渐减低,设在周边的灌木或花坛不宜超过1m广场地面铺设草坪,各式花坛要求花色、图案纹样精美,管理周到,代表该城市的面貌;
●市中心或人流较多的交通广场可以在其间增设喷泉、水池、雕塑等,丰富立体景观;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形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四、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