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活动,加强家居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家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对居住的房屋进行室内装饰处理的建筑活动。
3、本规定所称居民,包括业主、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应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
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装修手续办理
(1) 由主管负责人指定专人核实业主身份,审核装修方案、施工人员身份、特种作业证书、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做出批复。如超过需向物业管理部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 装修管理员将批复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并知会物业管理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和监督,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3) 物业管理部与业主、装修单位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业主与装修单位分别交纳装修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4) 办理《装修许可证》、《人员临时出入卡》。
三、装修过程的监控
1、装修管理主管每天巡查至少一次,装修管理员至少每两天巡查一次装修现场,并填写《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2、巡查《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装修现场是否有乱接线、乱改管线、破坏承重结构、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等违章行为。如有违章行为,下发《违章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3、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承重墙、梁、柱、地面、天花板)上开槽、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
b)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c)破坏或者拆改有防渗要求房间的地面、墙面,拆改供暖、供水、供电、煤气、 通风管道等专业管道(线)设施。
d) 变更强、弱电线路及设施,不经穿管铺设照明及动力线路。
4、厨房及卫生间的装修应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a)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原设计结构和使用功能,严禁扩大厨房、卫生间。
b)严禁更改厨房、卫生间给排水、排污管道(口)的位置,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内。
c)卫生间已做防水处理,严禁凿打地面、墙面或以重力碰撞、
震动给排水管道,以免造成渗漏水事故。
d) 严禁拆改或封堵厨房、卫生间排烟、通风管道。
e)禁止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等专业设施,业主如确需更改厨房及卫生间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应与燃气公司联系,由燃气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
5、室外设施的安装;
a) 严禁改变楼立面原设计造型,不得在屋顶、阳台、窗口、外墙面私搭私建。
b) 空调室外机、热水器及其他可能影响大厦外观的装修活动,须先向管理部装修审批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以保证大厦的外观协调统一。
c) 严禁扩大进户门洞或在公共楼道内加装任何形式防盗门,阻塞消防通道。
四、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其间,装修管理员及保安员,不定时对装修现场进行装修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房屋整体结构、施工工艺及流程、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环境。业主及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若巡检人员发现有违章行为,即时填写巡检记录并请业主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送达违章整改通知书,就其情节进行即时处理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