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装修合同范本哪位有

2024-07-03 01:56:17 (40分钟前 更新) 411 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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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书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酒吧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书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蓝晶灵儿 2024-07-03
范本如下:
 酒吧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书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范本如下:
 酒吧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书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天吃星星蒂小娜 2024-06-25
装修合同范本(公装版):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合同范本(公装版):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天天考古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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