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平行检测比例是3%,现在执行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工程质量记录的结论是由监理机构给出的,这一方面表示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你签认的结论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监理工程师要负责任的。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不能完全依据承包商报的数据来签认。监理工程师要特别杜绝个别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实体质量不进行检查验收,在填报验收记录表时凭印象、凭主观认为、凭怕脑袋得出的数据,乱下结论。而我们有些监理人员照样签认了。这是可怕的。工程质量的结论应该是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复核后,在验证数据正确的基础上作出的。这样的质量结论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才是真正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因此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是施工阶段质量三控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工程质量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监理规范中规定监理机构应在竣工预验收的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实际上“竣工预验收”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最后的阶段,这最终的工程质量是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中逐步形成的。从基础到屋顶,包括装饰。承包单位和监理部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布、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也是在质量控制过程中逐步进行的,形成最终的工程质量。“平行检验”是监理机构最重要的质量控制手段之一,没有“平行检验”得出的第一手现场数据,最终的工程质量是不受控的。
“平行检验”的资料也是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机构不但要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平行检验”,而且对建设工程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更要加强“平行检验”,在“平行检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留下具体的记录(包括填表格、写小结、拍照片等),形成系统的、完整的、真实的监理资料。
提出点疑问:写作用的人不知道当没当过监理?工序验收是百分之百的,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对监理报验,监理现场检查合格后才予以签认,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所谓凭印象、凭主观认为、凭拍脑袋得出的数据,乱下结论是不存在的(除非监理失职)。而平行检验国家规定是按百分比的;如果按你先前所写,监理按国家规定的百分比做平行检测,百分比之外的凭印象、凭主观认为、凭怕脑袋得出数据,那么怎么能保证工程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给出的释义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而进行的活动。请注意,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