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提取条件是怎样的

2024-04-30 02:50:11 (28分钟前 更新) 175 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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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mily147303 2024-04-30
东莞住房公积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
⑷离、退休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东莞住房公积提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的规定比例;
⑷离、退休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冰比冰水冰1025 2024-04-15
东莞住房公积提取需要的条件:  按《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东莞住房公积提取需要的条件:  按《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少年卡米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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