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能因为降价就退房。
2、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纽带源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同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是“契约信守”精神的法律化。
3、合同的契约精神应是双向的,无论是涨价还是降价,当事双方均不得单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房价下降时,买方要求“退差价”,这与房价上涨之际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都是违反了“契约信守”原则,都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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