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开展、督导河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2011年河北省共选择了鹿泉市山尹村镇、上寨乡和唐山市丰润区欢喜庄乡、抚宁县茶棚乡、永年县张西堡镇、宁晋县侯口乡、高碑店市肖官营乡、东光县灯明寺镇、沽源县闪电河乡、宽城峪耳崖镇、霸州市南孟镇、冀州市漳淮乡1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试点单位,2011年底前每个试点县(市、区)完成1至2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