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六条。
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每证1元,苏价涉字(1992)第70号、苏财综(92)54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在到达后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一吋免冠照片2张,出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暂住证》。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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