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连接有一本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其中规定如下: 1 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Ⅲ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25%;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2 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接头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 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4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