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一、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屋享有所有权,可分为直管公房(即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国有房屋的来源主要有:接管原公产(旧政府房产),没收敌伪产、收购私产、私房社会主义改造(经租),个人捐献私房、国家基建建设兴建的房屋等。
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主要来自集体所有制自筹资金建造、联合建造以及通过市场购买和少量受赠的房屋。
三、私有房屋所有权:即由公民个人、家庭、数人共有或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根据其权利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一般城镇私房(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所有权、自建(购)公助房所有权。
四、外产房屋所有权:即由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享有的房屋产权。
五、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即由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