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三)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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