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是什么谁知道

2024-05-17 05:10:45 (52分钟前 更新) 277 1173

最新回答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5、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m2。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9  m2;  2.单人卧室为5  m2;  3.兼起居的卧室为12  m2。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2。
5.2.3  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m2。  5.3  厨房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m2。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5、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  m2。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9  m2;  2.单人卧室为5  m2;  3.兼起居的卧室为12  m2。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2。
5.2.3  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m2。  5.3  厨房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m2。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真理在朕 2024-05-17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2.8米,是这一层的地面到上一层的地面.这个尺寸是含楼板厚度的.普通住宅层高2.8米,可以在保证居住舒适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YangBin啊啊 2024-05-06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基本空间。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基本空间。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miss无敌 2024-04-21

扩展回答

热门问答

装修专题

页面运行时间: 0.17375302314758 秒